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议事规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多项指标超50%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当日[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45]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一般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46]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会前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6] -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提名[4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有效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47] - 每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49]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按不同情况处理[49] 其他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0]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5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54]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57]
中南股份(000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