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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生活控股(01667) -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於日本的地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1667)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於日本的地塊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一 日,賣 方(一 間 本 公 司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與 買 方 就 買 賣 地 塊 訂 立 該 協 議,代 價 為415,000,000日 圓(相 當 於21,995,000港 元)。 出售事項的上市規則涵義 出 售 事 項 構 成 本 公 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 的 一 項 須 予 披 露 交 易,因 為 根 據上市規則就出售事項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 因 此,出 售 事 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 項 下 的 申 報 及 公 告 規 定。 出售事項的完成須待向日本相關政府機關辦妥轉讓文件的登記手續後方告 完 成。因 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