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2][13]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12]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等情况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4]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6] 其他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0] - 出现影响公司股价或投资者决策的传闻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30] - 北交所要求核实传闻时公司应在期限内核实并披露澄清公告[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并披露[3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3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3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6]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计划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7] - 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7]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39]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1/2需披露[39]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4] 职责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5] - 公司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1]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3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前由董事长代行[52]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报告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责[45] 流程与机制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实、证券部协助编制、分管领导审核、董秘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按规定)、董秘及时披露等程序[42][43]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不得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3] -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尽责、问责和免责机制[62] - 若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64] - 若人员违反规定披露虚假等信息,应依法承担责任[65] 保密与管理 - 公司信息正式披露前,相关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49] - 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指使公司违规披露或索要内幕信息[4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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