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同等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11] - 除规定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其他由董事会审议,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1] 担保后续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 公司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4] - 持续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5]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公司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0] - 未经合法授权个人不得对外签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20] - 董事会违规作担保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担责,异议董事除外[30]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担责损失,公司可处分追偿[31]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不含本数[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公司与日期 - 制度所属公司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制度日期为2025年09月01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