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宜通世纪宜通世纪(SZ:300310)2025-09-01 21: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与资金使用 - 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7] 资金使用说明 - 财务部至少每月向证券事务部提供使用情况说明[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专户设置 - 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超募资金存专户[5]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不超12个月[19] - 使用需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6]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28]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超募资金投资 - 投资在建及新项目应披露相关信息[21]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4] 审计与专项审核 - 年度审计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2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