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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辰集团(300972) -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万辰集团万辰集团(SZ:300972)2025-09-02 18:30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大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 大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下: 1、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数据; 1.3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1.4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 营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2、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2 2.3 递交提名通知的期间应由寄发举行有关选举之股东会会议之有关通 告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