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下简称"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须向董事 会提名适当人选,以供董事会考虑及向股东推荐于股东会上聘任为公司董事。 第二条 本政策旨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出任何有关建议时所采取的甄选标 准及程序订立指引。 第二章 提名董事甄选标准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需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合称"A 股上市规则")、《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物色具备合适资格的董事 人选,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的表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在评估人选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诚信; 2、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包括兼职); 3、是否具备适当所需的技能及经验; 4、是否能投入足够时间及精力以履行董事责任及处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