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603022)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z]盈沪意见字第 ←川 号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裕通路 100 号洲际中心 50、51 层 二〇二五 年 九 月 全球视 野 本 十 智 慧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 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联"、"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列席了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 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