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照明(08222) - 有关重续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 Light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壹照明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22 有關重續租賃協議的須予披露交易 重續租賃協議 董事會宣佈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租戶與業主代理人(獨立第三方)確定重續條款,以 重續現有租賃協議作本集團旗下零售業務之零售店舖。 GEM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本公司於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確認租賃該物業有關的 使用權資產的價值。因此,根據GEM上市規則,租賃交易被視作本集團收購資產。 由於重續租賃協議下進行之租約交易之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第19.07條)超過 5% 但低於 25%,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 股東批准規定。 - 1 - 緒言 以各董事所知所信,並經過所有合理查詢,業主代理人、物業最終擁有人 及其各自的最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