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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祥地产(00199)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经修订及重列之公司细则
德祥地产德祥地产(HK:00199)2025-09-03 16:57

股本相关 - 德祥地产最低股本为100,000.00港元,法定股本为400,000,000.00港元[5] - 德祥地产早前已发行股本为117,729,371.04港元,削减后经削减之已发行股本为4,709,174.84港元[5] - 祥泰行法定股本为400,000,000.00港元,最低认购股本为100,000.00港元[11] - 祥泰行三名签署人分别认购一股股份[9] 公司业务 - 公司业务包括关联业务、收购业务、处理知识产权、建立合作关系等[18] - 公司业务涉及保险、商品包装、交易、制造等[23] - 公司业务涵盖金属、矿物等开采及石油提炼[23] - 公司业务涉及陆地、海洋及空中业务[23] - 公司业务包括船舶及飞机相关业务[23] 公司权力 - 公司可在百慕达以不超21年租赁或出租协议取得土地[19] - 公司可在有效法例允许下行使超出百慕达规定范围外的权力[20]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商品[21] - 公司可配发及发行缴足股份支付财产或服务费用[21] - 公司可按合适方式分派财产给股东,不得减资(特定情况除外)[21] 股本变更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增加股本,决定新增股本金额及股份面值[4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合并及分拆股本为面值较大的股份[4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将股份分拆为不同类别,赋予特别权利[4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将股份拆细为面值较小的股份[4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变更其股本之列值货币[4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就发行无表决权股份作出拨备[40] - 公司可通过普通决议案注销未获承购股份并削减股本[40] - 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案削减已发行股本或相关储备[41] 股份相关 - 优先股可按协定条款及方式赎回[43] - 股份特别权利修改需该类已发行股份面值不少于四分之三的股份持有人书面批准或特别决议案批准[45] 股东大会 -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须在每个财政年度(法定会议召开年度除外)举行一次,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6] - 持有公司缴入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不含库存股份)且有权表决的股东,可要求董事会召开特别大会,大会应在呈交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87] 董事相关 - 公司细则规定下,董事人数不少于2名,无最高限额,首次由法定股东大会选出或委任[117] - 董事可委任人士填补临时空缺或新增成员,获委任董事任职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118] - 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案随时免除任期未届满董事职务,相关会议通告需提前14日交予该董事[118] - 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或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须轮值告退,每名董事最少每三年退任一次[121] - 董事会可委任成员为执行董事等职位,任期受限,可撤回或终止委任[126] 其他 - 公司应按董事会厘定设置一个或以上印章,证券印章为印章复制本并加相关字样[166] - 已注销股票可在注销日期起1年后随时销毁,股息授权书等可在记录日起2年后销毁,已登记股份转让文据和配发函件可在登记或发出日期起7年后销毁,委托授权书等副本可在相关户口结束后满7年后销毁[173] - 未获认领1年的股息或红利,董事会可在被认领前用作投资或其他用途;未获认领6年的股息或红利,可没收并拨归公司所有[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