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 人。获选董事分别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社 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