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Grandall Law Firm(Ningbo) 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