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星宸科技(3015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星宸科技(SZ:301536)2025-09-04 1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集资金项目评估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检查[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13] 募集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募集资金存放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11] 资金使用手续 - 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7] 资金情况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鉴证报告与审核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关联方回避表决[21]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资金管理问题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取代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制度与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