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主要内容[9] 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公司及银行需及时通知相关机构[10]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6]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0]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并履行披露义务[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编制报告披露[28]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须履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27] 台账建立 -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记录相关事项[28] 募投项目变更原则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要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4] -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动废止[34]
鼎佳精密(9200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