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920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离职管理制度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任职与离职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任董高,任职出现该情形将被解职[8][9]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10] 离职交接 - 董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2] 审计与追责 - 涉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索赔[9][12] - 公司发现未履约情形,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6] 竞业与复核 - 离职董高竞业禁止2年,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批准、修订和解释[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