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内容[7]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9]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渠道及股东会等方式[9] - 管理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等多种形式[9] 会议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存在五种情形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2个交易日发通知[22] 其他工作要点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运维,官网开专栏[11] - 与特定对象交流做好记录、存档和事后复核[13]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组织协调,指定董办为专职部门[16]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8]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影响客观报道[12] - 董事等公开活动应征询董秘意见[18] - 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建立有效渠道[22] - 相关制度通过北交所和公司网站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