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规则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登记发言股东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则抽签决定[21] - 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原因持股应在1年内消除该情形[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6]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6] 职工大会规则 -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需全体职工或全体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28] - 职工代表董事经参与投票职工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28]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3]
长虹能源(8362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