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虹能源长虹能源(BJ:836239)2025-09-04 20:16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0] 信息发布平台 - 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信息,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该平台[10] 首次披露义务 - 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情况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1] 分阶段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控股与参股公司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时参照履行披露义务[12] 自愿披露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2]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拟实施送股等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3] 定期报告确认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24] 定期报告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25] 业绩快报与预告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2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8] 业绩数据修正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修正公告[29]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32] - 交易(除担保、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担保与资助披露 - 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3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应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38] 关联方担保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9] 股东股份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46]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及时披露[48] 重大诉讼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9]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公司应披露变动情况[50]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43] 传闻核实披露 - 关注传闻,涉及重要事项等应及时核实披露[44] 其他事项披露 - 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公告[49] - 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实施公告[49]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按规定披露公告[50]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 - 每年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并按规定审议披露[40]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2] 合同披露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4]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4] 股东告知义务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59] 重大风险披露 - 发生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需及时披露[51] 公司变更披露 - 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需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52] 新业务披露 - 开展与主营业务行业不同的新业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5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负责人[5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具体信息披露事务[56] 制度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7] 内幕信息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61] 文件查阅 - 查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查阅,申请与同意函保存10年[65] 文件保存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10年[67] - 董事会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分类存档保管,期限10年[67] 职责记录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7] 特定对象参观 - 派2人以上陪同特定对象参观,并专人回答提问[66] 信息保密 - 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63]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64] 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