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担保申报与审批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报,决议当日通知披露信息[6]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有权审批特定情形外担保[8] - 股东会审议担保,一般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情形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7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8][9]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条件与管理 - 为关联方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13]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14]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资料[11] - 财务部负责初审、日常管理与风控,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11][14] 风险应对与责任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降低损失[15]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核程序[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公司应申报并行使权利[15] - 保证人为2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5]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披露信息[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18]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