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如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占比要求[8][10] 特殊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0] - 委托理财按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期限不超12个月[10] 执行流程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按内部授权制度执行[11] - 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手续,实施全程监控并定期报告[12][15] 项目处理 - 出现新情况财务部门5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汇报[15] - 特定情况可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18][20] 人员安排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按控股情况派人任职[21] 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全面记录核算,审计部门年末检查审计[23] - 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核对[23]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未披露前知情人员保密[25][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