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虹能源长虹能源(BJ:836239)2025-09-04 20:1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5] 议案审议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符合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标准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时口头通知不受限[11][12]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3]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顺延或全体董事认可[13] 董事管理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建议股东会撤换[1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需书面说明披露[16] 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书面、举手、电子通信等[19]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20] - 董事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20] - 审议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1] - 1/2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可暂缓表决[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2] 其他事项 - 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包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31]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2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保密[2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25]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5]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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