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虹能源长虹能源(BJ:836239)2025-09-04 20: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8]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专户使用 - 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多融资设独立专户,用完注销并公告[8] 资金归还与置换 - 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 超200万元或净额5%,董事会审议披露[23]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23]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5]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