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虹能源长虹能源(BJ:836239)2025-09-04 20:16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之一[8] 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1] 诉讼事项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重大变更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3] 报告时间与要求 - 出现重大事件应在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17]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且扣除相关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0]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秘书[20]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临时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23] - 公司宣传部门采用涉及重大信息稿件需经审核及批准[23]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4] 责任人与追责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4]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