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评估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评估[12]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12个月,审议通过2日内披露[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日内公告[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订后2日公告内容[7] 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 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节余,公司应注销专户并公告[9]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日公告[14] 账户开立与注销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日内披露[15]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 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21] - 使用超募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鉴证报告与披露 - 公司应聘请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资金安全保障 - 董事和高管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占用挪用,发生应追回处分[25] 项目实施要求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要确保遵守制度,境外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并披露[25] 保荐督导职责 - 保荐督导期届满但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履职[2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执行,冲突按新规修订[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路桥信息(8377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