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5]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规定[7][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个交易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发通知[13] - 股东会通知应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5][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及股东自行召集时股东会主持人员规定[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29] - 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条件及选举轮次规定[29][30] - 公司派现、送股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殊持股情形应在1年内消除[26]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2]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4]
路桥信息(8377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