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60500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档案,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档案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