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 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