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