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光(0020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星 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