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