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5 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