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 得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2025年9月5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长青农 化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