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300181)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 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 公众披露,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致: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