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 - 上实发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1] 履职与解除 - 不符合独立性条件应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2]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12] 补选与工作时间 - 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工作规则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报告与意见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对重大事项出独立意见应包含多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6]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同时披露异议[1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论证[23]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