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 - 上实发展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投资与担保决策 - 董事会对不超过净资产50%的各类投资项目直接审定,超50%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表决通过[8]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9]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情况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1][1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及书面,通知时限为三日[12]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3] 责任与记录要求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标明异议的董事可免责[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需完整真实,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保存期限为十五年[15]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决议由总裁组织经营班子落实,总裁向董事会汇报执行情况[16] -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1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7][18]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生效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失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