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
上实发展(600748) - 上实发展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