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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股份(6885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SH:688598)2025-09-05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上市前任职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连续计算[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在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事项[25] - 对会议事项保密[30]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担责[3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并载明意见[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独立董事解职与制度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32]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36] - “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3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38]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