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2] 审计委员会 - 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7] 审计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年末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1] 审计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16] 审计档案 - 按“谁主审谁立卷”等原则管理,按职能等排列,不同类型不混合立卷[17][19] - 当年完成项目本年度立卷,跨年度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19] - 移交不迟于审计项目结束次年6月底[19] - 特别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档案至少保存10年[19] 奖惩措施 - 对认真履职内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21] - 违规单位和个人,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21] - 内审人员违规,公司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