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议案 - 2025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6] 候选人提名 - 现任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按不超拟选任人数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按不超拟选任人数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重新计算[13]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人数且只能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人数且只能投独立董事候选人[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获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7]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9]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9] 其他规定 - 表决前需解释实施细则[22] - 细则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法规[22] - 细则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 - 细则修改、补充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23] 文件发布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5日发布文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