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0007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规范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