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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0007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SZ:000736)2025-09-05 18:47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方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 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 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1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