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泽宇智能(3011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泽宇智能泽宇智能(SZ:301179)2025-09-05 19:1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部分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36]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 - 对27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审议,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公司主体变更 - 公司发起人上海沁德通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上海崇泽慧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更名[2] 公司运营规则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5]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要求撤销决议需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8]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0]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3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经多部门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31]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32] - 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2][33] - 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