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 1 P | 4 | | --- | --- | | | 1 | | |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第一条 为确保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 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 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