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688099)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 | |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晶晨半导体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