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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海康威视海康威视(SZ:002415)2025-09-05 19:17

公司控制权 - 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2] - 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2]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影响资产完整[8]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8] - 不得与公司共用金融类账户等影响财务独立[9] - 不得以多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10]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干预机构设立等[11]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1] 股份交易规定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5]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收益[15] - 持股比例每增减5%,3日内通知并公告,期间3日不得买卖[16] - 持股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16]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被调查等情形下,控股股东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公告[17]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12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免要约[18] - 增持后3日内公告股份增持情况[18] 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23]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等[23] - 持有股份或控制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3]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3]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重组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3] - 因经营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告知公司[23] - 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3] - 规定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