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由股东会审议披露[9]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9]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1]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按协议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及时审议披露[13]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4] -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审阅财报并披露评估报告[15]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15] 其他关联交易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每年预计额度,交易不超已审议额度[2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18] 信息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