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分红政策 - 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7]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10]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2] 决策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会审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信息披露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16]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5]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分红原因等事项[15] 监督与执行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18]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19] 其他规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0]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