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要求 - 除控股子公司外,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5][8] - 被担保对象需近三年连续盈利(控股子公司可豁免)[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反担保要求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18] - 签订互保协议应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反担保[20] 担保管理部门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初审、复审、审批程序和总量监控[21] - 公司企管部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核查反担保等[21] 担保债务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偿债义务[23] - 公司如需履行担保责任须经企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违规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违反规定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或由公司处理[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请修订[30]
泽宇智能(3011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