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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泽宇智能泽宇智能(SZ:301179)2025-09-05 19:12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应占成员三分之一以上[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至少包括一名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专业人士[6][7]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人员股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