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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3011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泽宇智能泽宇智能(SZ:301179)2025-09-05 19:12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7]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5]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和签字[28][2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7] 其他 - 会议记录人员为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34]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管工作情况[4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42]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47]